卷十一·漢景帝忍殺作文
洪邁
【原文】
漢景帝恭儉愛民,上繼文帝,故亦稱為賢君。考其天資,則刻戾忍殺之人耳。自在東宮時,因博戲殺吳太子,以起老濞之怨。即位之後,不思罪已,一旦於三郡中而削其二,以速兵端。正信用晁錯,付以國事,及爰盎之説行,但請斬錯而已,帝令有司劾錯以大逆,遂父母妻子同產皆棄布。七國之役,下詔以深入多殺為功,比三百石以上皆殺,無有所置,敢有議詔及不如詔者,皆要斬。周亞夫以功為丞相,坐爭封匈奴降將事病免,心惡之,賜食不置箸,叱之使起,昧於敬禮大臣之義,卒以非罪置之死,悲哉!光武遣馮異徵赤眉,敕之曰:“征伐非必略地屠城,要在平定安集之耳。諸將非不健鬥,然好虜掠。卿本能御吏士,念自修敕,無為郡縣所苦。”光武此言,視景帝詔書,為不侔矣。
【譯文】
漢景帝謙恭簡約、愛護百姓,上承漢文帝,也被稱為賢明的君主。考察他的天性,卻是個苛刻兇暴、殘忍好殺的人。他在東宮當太子時,就因賭博遊戲而殺了吳國太子,引起吳國劉濞的怨恨。即位以後,不考慮責備自己,一天把三個郡國削減了兩個,加速了戰火爭端。當時正相信任用晁錯,把國家大事交付給他,但等到爰盎加害晁錯的主張實施時,雖然只請求斬殺晁錯一人,漢景帝卻命令官員們彈劾晁錯有叛逆大罪,連他的父親、妻子、兒女、兄弟們也都殺害了。在跟吳、楚等七國的戰役中,下詔命令將士以深入七國多殺亂軍為功勞,俸祿三百石以上的官員都被殺死,沒有一個被放過,如果敢有對命令存有疑議以及不按詔令行事的,都要腰斬。周亞夫因為有戰功當了丞相,又因為給匈奴的降將爭得封爵而犯罪,後來由於生病倖免於難。漢景帝對他十分厭惡,曾經賜給飲食但不給安排碗筷,呵斥他讓他站起來,十分違背尊敬禮待大臣的道義,最後根據不正當的罪名把周亞夫置於死地,可悲呀!漢光帝排遣馮異去征討赤眉軍,命令他説:“爭戰討伐不一定非要掠奪土地屠殺人民,關鍵在於平定安撫百姓。將領們不勇健能戰,但是太喜歡搶奪殺掠了。你本來善於控制官吏士人,希望你自我修整,不要做人民感到痛苦的事。”漢光帝的這番話,比起漢景帝的詔令來,二者是不能相提並論的。
【作者簡介】
洪邁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饒州鄱陽(今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)人,字景盧,號容齋,又號野處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學士、資政大夫、端明殿學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開國公、光祿大夫。卒年八十,諡“文敏”。配張氏,兵部侍郎張淵道女、繼配陳氏,均封和國夫人。南宋著名文學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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