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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二·刑罰四卦作文

洪邁

卷十二·刑罰四卦

【原文】

《易》六十四卦,而以刑罰之事著於《大象》者凡四焉;《噬嗑》曰“先王以明罰敕法”,《豐》曰“君子以折獄致刑”,《賁》曰“君子以明庶政,無敢折獄”,《旅》曰“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”。《噬嗑》、《旅》上卦為《離》,《豐》、《賁》下卦為《離》,離,明也。聖人知刑獄為人司命,故設卦觀象,必以文明為主,而後世付之文法俗使,何邪?

【譯文】

《 易經》 六十四卦,把刑罰法律的事寫在《 象傳》 的《 大象》 中的共有四卦:《 噬嗑卦》 説:“先王靠説明刑罰整頓法紀”,《 豐卦》 説:“君子靠判案來使刑罰精細”,《賁卦》 説:“君子靠説明各種政務來治理,不輕易地判刑斷獄”,《 旅卦》 説:“君子靠明智來治理,謹慎地用刑,而不漫留獄案”。《 噬嗑卦》 、《 旅卦》 的上位卦是《離卦》 ,《 豐卦》 、《賁卦》 的下位卦是《 離卦》 ,所謂“離”,就是“明”的意思。聖人知道刑罰牢獄關係到人的生命,因此安排卦辭、觀察意象,一定以文明為主,可是後代把刑罰牢獄的事交付給負責刑罰的庸俗官吏,這是為什麼呢?

【作者介紹】

洪邁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饒州鄱陽(今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)人,字景盧,號容齋,又號野處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學士、資政大夫、端明殿學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開國公、光祿大夫。卒年八十,諡“文敏”。配張氏,兵部侍郎張淵道女、繼配陳氏,均封和國夫人。南宋著名文學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