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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六·王衞尉作文

洪邁

卷十六·王衞尉

【原文】

漢高祖怒蕭何,謂王衞尉曰:“李斯相秦皇帝,有善歸主,有惡自予,今相國請吾苑以自媚於民,故系治之。”衞尉曰:“秦以不聞其過亡天下,李斯之分過,又何足法哉!”唐太宗疑三品以上輕魏王,責之曰:“我見隋家諸王,一品以下皆不免其躓頓,我自不許兒子縱橫耳。”魏鄭公曰:“隋高祖不知禮義,寵縱諸子,使行非禮,尋皆罪黜,不可以為法,亦何足道!”觀高祖、太宗一時失言,二臣能用其所言隨即規正,語意既直,於激切中有婉順體,可謂得諫爭之大義。雖微二帝,其孰不降心以聽乎!

【譯文】

漢高祖對相國蕭何感到很惱火,於是對王衞尉説:“李斯輔佐秦朝皇帝,有了好事歸國君,有了壞事自己承擔,現在相國蕭何竟然請求開墾我的上林苑荒地以便自己討好老百姓,所以我將他收身治罪。”王衞尉説:“秦朝皇帝因為聽不到自己的過失而丟了天下,李斯分擔失誤責任又有什麼用處呢?這種做法哪值得後人學習呢?”唐太宗李世民懷疑三品以上官員輕視自己的兒子魏王李泰,便責備他們説:“在隋朝,我看見一品以下官員見到諸王時無不畢恭畢敬地行禮,我當然是不會允許皇子們隨心所欲,胡作非為的。”魏徵聽後説:“隋高祖不知禮義,過分地寵愛放縱自己的兒子,使他們多行非禮,不久諸王就都因罪被罷免,這種做法是不值得學習的,也不值得一提!”漢高祖和唐太宗一時失言,王衞尉和魏徵二臣聽到後隨即規正,直截了當,但激切又不失婉轉恭敬,可謂深得諫爭之大義。即使不是漢高祖和唐太宗這兩位具有雄才大略的明君,其他人誰能不虛心聽取、誠懇接受呢?

【作者簡介】

洪邁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饒州鄱陽(今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)人,字景盧,號容齋,又號野處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學士、資政大夫、端明殿學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開國公、光祿大夫。卒年八十,諡“文敏”。配張氏,兵部侍郎張淵道女、繼配陳氏,均封和國夫人。南宋著名文學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