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·漢法惡誕謾作文
洪邁
【原文】
李廣以私忿殺霸陵尉,上書自陳謝罪。武帝報之曰:“報忿除害,朕之所圖於將軍也。若乃免冠徒跣,稽顙請罪,豈朕之指哉!”張敞殺絮舜,上書曰:“臣侍罪京兆,絮舜本臣素所厚吏,以臣有章劾當免,受記考事,謂臣‘五日京兆’,背恩忘義。臣竊以舜無狀,枉法以誅之。臣賊殺不辜,鞫獄故不直,死無所恨。”宣帝引拜為刺史。漢世法令,最惡誕謾罔上。廣、敞雖妄殺人,一語陳情,則赦之不問,所以開臣下不敢為欺之路也。武帝待張湯非不厚,及問魯謁居事,謂其懷詐面欺,殺之不貸,真得御臣之法。
【譯文】
李廣因個人怨恨殺了霸陵尉,上書給皇帝自己表明情況承認罪過。漢武帝回覆他説:“報復怨恨、剪除禍害,這正是對將軍你的期望。至於摘帽赤肋、叩頭請罪,這難道是我的意圖嗎?”張敞殺了絮舜,上書説道:“臣下任職京兆尹,絮舜本來是我一向看重的官吏,因為有奏章彈劾我應當免職,接受罷免文書,審查被檢舉的事實,他對我説‘你只能當五天京兆尹了’,拒絕執行命令,這是忘恩負義,我私下認為絮舜的罪過不可用言語描述,違背法律把他殺了。我殺害了沒有判罪的人,審定案件當然不正直,死了也沒有什麼抱憾。”漢宣帝提拔了張敞,授予他刺史之職。漢代的法令,最厭惡應誕欺詐矇騙主上。李廣、張敞雖然妄自殺人,一番話陳述了真實情況,就被赦免不加追究,這是開闢臣下不敢進行欺君的道路所用的策略。漢武帝對張湯並不是不重用,等到問到魯謁居的事,認為他心懷詭詐面帶欺滿,殺了他毫不寬怒,這真是掌握了控制臣下的方法了。
【詩人簡介】
洪邁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饒州鄱陽(今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)人,字景盧,號容齋,又號野處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學士、資政大夫、端明殿學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開國公、光祿大夫。卒年八十,諡“文敏”。配張氏,兵部侍郎張淵道女、繼配陳氏,均封和國夫人。南宋著名文學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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