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·恭顯議蕭望之作文
洪邁
【原文】
弘恭、石顯議置蕭望之於牢獄,漢元帝知其不肯就吏,而訖可其奏。望之果自殺。帝召顯等責問以議不詳,皆免冠謝,乃已。王氏五侯奢僭,成帝內銜之,一旦赫怒,詔尚書奏誅薄昭故事,然特欲恐之,實無意誅也。竇憲恃宮掖聲勢,奪公主園,章帝切責,有孤雛腐鼠之比,然竟不繩其罪。三君之失政,前史固深譏之矣。司馬公謂元帝始疑望之不肯就獄,恭、顯以為必無憂,其欺既明,終不能治,可謂易期而難寤也。予謂師傅大臣進退罪否,人主當決之於心,何為謀及宦者?且望之先時已嘗下廷尉矣,使其甘於再辱,忍恥對吏,將遂以恭、顯之議為是耶!望之死與不死,不必論也。成帝委政外家,先漢顛覆;章帝仁柔無斷,後漢遂衰,皆無足責。
【譯文】
弘泰、石顯商議把蕭望之投置到牢獄之中,漢元帝明知道他不肯接受審判,卻終於同意了弘恭他們的奏言。蕭望之果然自殺了。漢元帝召見石顯等人,責問他們審議不周到的罪過,石顯等人都摘下官帽請罪,竟然完事了。王氏的五個侯驕奢僭越,成帝心中懷恨,有一天赫然發怒,下令尚書上奏誅殺薄昭的往事,然而這只不過是想讓他們害怕,實際上並沒有誅殺的意圖,竇憲倚仗着皇宮內戚的聲望權勢,奪取了公主的園田,漢章帝激切地斥責,用了孤雛腐鼠來做比方,可是竟然沒有判竇憲的罪。這三個君主的政治昏亂,以前的史官確實深刻地譏刺過了。司馬光認為,漢元帝開始時就懷疑蕭望之不肯接受因禁,恭弘、石顯卻認為一定沒有憂患,他們的欺騙既然已明瞭了,最終卻不能夠處治,可以説漢元帝是好欺騙卻難使他醒悟啊!我認為,太師大臣的任免判罪與否,做君主的應該心中有所決斷,怎麼去跟宦官商量呢?況且蕭望之開始時已經受過廷尉審訊了,讓他甘心再受屈辱,忍着羞恥面對獄吏,這不是終於認為弘恭、石顯的決議是對的嗎!蕭望之死或不死,就不必議論了,漢成帝把政事交給母舅家族,導致了西漢的顛覆;漢章帝仁慈優柔而不果斷,導致了東漢的衰微,這都不值得責難。
【作者介紹】
洪邁(1123——1202),南宋饒州鄱陽(今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)人,字景盧,號容齋,又號野處。洪皓第三子。官至翰林院學士、資政大夫、端明殿學士,副丞相、封魏郡開國公、光祿大夫。卒年八十,諡“文敏”。配張氏,兵部侍郎張淵道女、繼配陳氏,均封和國夫人。南宋著名文學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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