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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知識:軍人着裝的規定和要求作文

素材2.42W

軍人必須按規定着裝,並保持軍容嚴整。着制式軍服時,要遵守下列規定:⑴按照規定佩戴帽徽、肩章、軍種(專業技術)符號、領

國防知識:軍人着裝的規定和要求

⑵男軍人大檐帽、作訓帽帽檐前緣與眉同高,女軍人大檐帽、作訓帽稍向後傾。絨(皮)帽護腦下緣距眉男軍人一指(約1。5釐米),女軍人三指(約4。5釐米)。無檐帽稍向後傾。水兵帽稍向右傾,帽牆下緣距右眉一指,距左眉兩指。大檐帽飾帶應併攏,並保持水平。士兵大檐帽風帶不用時應拉緊並保持水平。大檐帽、水兵帽鬆緊帶不使用時,不得露於帽外。不準戴便帽。

⑶扣好領鈎、衣釦,不得披衣、敞懷、挽袖、卷褲腿。冬、夏季服裝和毛、布料服裝不得混穿。內衣下襬不得外露。軍官着禮服、夏常服時,必須內着制式襯衫,系制式領帶。士兵着夏常服時,必須內着制式襯衫。作訓服(工作服)只限於作戰、訓練、施工、體力勞動時穿。

⑷不得在軍服外罩便服,不準圍圍巾。

⑸通常應着制式軍鞋。着便鞋(含涼鞋)時,只准穿黑、灰、棕色鞋(女軍人還可着淺色涼鞋),鞋跟高度男軍人不超過3釐米,女軍人不超過4釐米。除工作需要外,不準着拖鞋。

⑹季節換裝的時間和要求,城市駐軍由衞戍(警備)勤務工作領導機構或軍區指定負責維護軍容風紀的單位統一規定,其他由師以上單位首長規定。

⑺參加集會、檢(校)閲和外事活動時的着裝按主管(主辦)單位規定執行。

⑻參加值勤、操課、檢(校)閲或攜帶武器、戰鬥器具時,要扎腰帶,其他場合和時機可不扎腰帶。特殊情況需扎腰帶時,由團以上單位首長規定。

⑼擔負施工、生產、營建等任務的部隊(分隊),和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軍人,工作時間應着工作服或便服。

⑽軍官、士官和學員非因公外出,女軍人懷孕期間和給養員外出採購時,應着便服。士兵探家期間可着便服。乘公共車輛或騎自行車上下班的軍官,往返途中可着便服。

⑾軍服、服飾不準變賣,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給非軍人。軍人轉業退伍時,帽徽、肩章和軍種(專業技術)符號、領花一律上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