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眼金睛作文
楊敏
李兵的爸爸自從當上了局長,找他的人就多了起來,有的是親朋好友,有的是拉關係的,更多的是求他辦事的。哪怕他下班回到家,仍然有人在家裏等,往往是這個還沒走,那個就在門外等,經常是他一到家,客廳就變成了接待室,使得李兵做家庭作業都靜不下心來。
以前,李兵的爸爸還是局裏的一般幹部時,李兵很喜歡一些大人來家,這些大人一進門,常給李兵帶一些玩具,或者帶一些電視廣告上介紹的那些時新小食品,但是來的人並不多,李兵總是盼着多來些人。可是現在不同了,他是國中二年級的學生了,已經不再是光知道貪嘴好吃的娃娃了,他已經懂得了好多怎樣做人的道理。
一天傍晚,李兵放學回家,看見桌子上放着一台世嘉家用遊戲機,還有幾盤流行的遊戲卡。
李兵問站在身邊微笑的媽媽:“給我買的?”
媽媽點點頭,彎彎的秀眉向上一挑:“你這個小電子遊戲迷不是早就想要遊戲機了嗎?怎麼樣,你再看那幾個遊戲卡,都是最新的,還沒玩過吧!”
李兵按捺不住心中高興,喜不自禁地將小手一拍:“嘿嘿!”他上前將遊戲機捧在手裏,打開包裝,按照説明和電視機聯接好,一按鍵,電視屏幕上出現了活動的畫面。
李兵興致勃勃地玩開了,玩得真開心。
過了一會兒,爸爸回來了,他一見到遊戲機,忙問:“哪來的?”
媽媽毫不介意地回答:“買的。”
爸爸不相信,緊接着追問:“買的?我可沒聽你説過要給李兵買呀?”
媽媽搪塞地説:“你這個人,真是榆木疙瘩——不開竅,實話給你説吧,是我們家鄉鎮企業的那個業務員送的。”
爸爸一聽,臉上像掛了一層霜:“我不是對你説過了嗎,不能隨便收人家的禮。”
“你擔心什麼人?人家把發票都給了。”媽媽説着,從衣袋裏掏出了一張白色的發票,“有憑有據,一共1818元,‘要發要發’,吉利着呢!”她揮了揮發票,“誰敢説這不是自己買的?你不關心兒子,我還能不關心?你説,你都給兒子買過什麼?你也知道李兵是遊戲機迷,你不買,別人送了,你還怕這怕那。給小孩子買點東西,有啥大不了的事?”
媽媽的嘴像機關槍,“噠噠噠”地響個不停,根本不給爸爸説話的機會。
爸爸搖搖頭,不再説話。
李兵在一旁聽了爸爸和媽媽剛才説的話,正在打遊戲機的興致突然沒有了,他眨巴着黑葡萄似的眼睛,想説些什麼,可張了張嘴沒有説出來。
三天後的一個傍晚,爸爸像一株被嚴霜打過的豆芽菜,耷拉着腦袋進了家,將一封信遞給了媽媽。
媽媽打開一看,臉上晴轉多雲,又立刻變成陰雲密佈,怎麼回事?
原來信上寫着:“李冬明局長,你收下別人送的價值1818元的遊戲機和遊戲卡,限五天之內退還人家,否則……”再看後面的署名,是“火眼金睛”這麼四個字,字是用圓珠筆寫的,信紙像是從學生作業本上撕下來的,字體是橫平豎直的仿宋體,不易猜測寫信人的身份。
媽媽腦門上沁出了汗珠,眉宇間擰成疙瘩,心裏暗暗叫苦:“糟糕,事情怎麼會讓別人知道了呢?”她不由得哆嗦了一下,手一鬆,信紙在空中打了一個旋,飄落在地上:“冬明,你看怎麼辦?”
爸爸的喉結蠕動了一下,用力嚥了口唾沫:“收了人家的禮,就沒有不透風的牆,這樣吧,你想辦法找到那個業務員,按照發票上的1818元錢,一分不少地還給他。”
媽媽無可奈何地歎了口氣,“撲通”一下坐在沙發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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