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七則:偷安敗家 爭貲必傷作文
【原文】
縱容子孫偷安,其後必至耽酒色而敗門庭;專教子孫謀利,其後必至爭貲財而傷骨肉。
【譯文】
放縱子孫只圖取眼前的逸樂,子孫以後一定會沉迷於酒色,敗壞門風。專門教子孫謀求利益的人,子孫必定會因爭奪財產而彼此傷害。
【註釋】
偷安:不管將來,只求目前的安逸。
敗門庭:敗壞家風。
貲財:財產。
骨肉:比喻至親。
【評語】
做長輩的,應培養子孫勤奮的習性,而不應縱容他們好逸惡勞,否則,子孫必定流連於聲色犬馬的場所。而酒能亂性,色能傷身,一旦陷溺,如何能不因酒色而做出敗壞門風的事情?要子孫好,就要教導他們吃苦耐勞,可見得長輩的教育態度,十分重要。
如果專教子孫謀利,而不教他們孝悌忠信之道,子孫勢義淪為“喻於利”的小人。在他們眼裏,個人的利益比人倫親情還重要,因此,逢到分財產、爭利害的場面,必定骨肉相傷,敗壞人倫。倘若能教子孫孝悌之道,家中必是充滿着父慈子孝、兄友弟恭的和諧氣氛,兄弟更能相互合作扶持,拓展家業。這與“兄弟鬩牆”的情形相比,真有天淵之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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