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漢語中,兼詞、兼類詞和詞類活用是一組容易混淆的概念,下面分別予以説明。
一、兼詞
“兼詞”這一概念最早是由楊伯峻先生提出的。他在《文言文法》一書中説:“這類詞的特點是,以一個字,卻同時起兩個不同的詞性的作用。有些是合音詞,有些卻不是合音詞;譬如常用的‘諸’字,有時是‘之於’兩字的合音,‘之’是代詞,‘於’是介詞,那麼,這一‘諸’字便同時既起代詞的作用,又起介詞的作用,‘一身而二任了’。因此,我管它叫兼詞,因為它表面上只是一個字,卻兼任兩種詞。”
這樣看來,兼詞具有下面兩個重要特徵:
其一:兼詞是一個單音節詞,它由兩個詞性不同的詞構成。
其二:兼詞可能是構成它的兩個詞的合音詞,也可能不是。
例如:
1、投諸渤海之尾、隱土之北。(《列子·愚公移山》)
“諸”是“之於”的兼詞,“之”是代詞,“於”是介詞;“諸”同時又是“之於”的合音詞,“之”的聲母“zh”和“於”的韻母“u”合成“諸”的音節“zhu”。
2、王嘗語莊子以好樂,有諸?(《孟子·莊暴見孟子》)
“諸”是“之乎”的兼詞,“之”是代詞,“乎”是句末語氣詞,表疑問語氣;同時“諸”又是“之乎”的合音詞,“之”的聲母“zh”和“乎”的韻母“u”合成“諸”的音節“zhu”。
3、五人者,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,激於義而死焉者也。(張溥《五人墓碑記》)
“焉”是“於此”的兼詞,“於”是介詞,“此”是代詞;非合音詞。
4、子曰:“盍各言爾志?”(《論語·公冶長》)
“盍”是“何不”的兼詞,“何”是疑問代詞,“不”是否定副詞;非合音詞。
5、時日曷喪?予及汝偕亡!(《尚書·湯誓》)
“曷”通“盍”,是“何不”的兼詞,“何”是疑問代詞,“不”是否定副詞;非合音詞。
6、且其居心叵測,反覆靡常。(林則徐《林文忠公政書·使粵奏稿》)
“叵”是“不可”的兼詞,“不”是否定副詞,“可”是動詞;非合音詞。
二、兼類詞
兼類詞是指同一個詞在不同的語境中可能具有不同的詞性,這些不同的詞性都是這個詞本身具有的詞性,並非臨時性用法。兼類詞不同的詞性相關聯的意義之間有很密切的聯繫。
例如:
7、乃丹書帛曰“陳勝王”。 卒買魚烹食,得魚腹中書。(均出自《史記·陳涉世家》)
“書”為兼類詞,上面的兩個“書”,詞性分別為動詞和名詞,意義分別為“書寫”和“文字”,意義之間聯繫密切。
8、於是入朝見威王。(戰國策·鄒忌諷齊王納諫) 相如每朝時,常稱病,不欲與廉頗爭列。(《史記·廉頗藺相如列傳》)
“朝”為兼類詞,上面的兩個“朝”,詞性分別為名詞和動詞,意義分別為“朝廷”和“上朝”,意義之間聯繫密切。
三、詞類活用
詞類活用是指一個詞在特定的語境中臨時改變詞性來使用。詞性是否為臨時性詞性,是詞類活用與兼類詞的根本區別。
例如:
9、左右欲刃相如,相如張目叱之。(《史記·廉頗藺相如列傳》)
“刃”是名詞,這裏臨時活用作動詞,解釋為“殺死”。
10、兼百花之長,而各去其短。(李漁《閒情偶寄·芙蕖》)
句中的“長”和“短”系形容詞活用作名詞,分別解釋為“長處”和“短處”。
需要補充説明的是,兼類詞的使用在現代漢語中仍舊極為普遍,但兼詞和詞類活用現象在現代漢語中已經很少出現。今人在使用兼詞時,往往因為不瞭解兼詞的特點而錯誤使用。
例如:
11、思想認識方面的問題業已解決,下面的任務就是付諸於行動。
句中的“諸”是“之於”的兼詞,後面又用了“於”,造成語意重複。